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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新華社受權播發這個決定。
新通過的決定對海洋環境保護法、藥品管理法、計量法、漁業法、海關法、煙草專賣法所作的修改,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對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根據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據新華社 (原標題:新華社受權播發關於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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