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借“消費養老”組織傳銷
  10.9億傳銷資金僅剩2.8億
  據新華社電短短6年,飛速發展代理商6萬餘人,範圍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高達10.9億餘元……上海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傳銷系列案於24日在黃浦、虹口、寶山、閘北4家法院同時宣判,共計案件51起,涉及1家被告單位、79名被告人。
  據悉,被告人中有11人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另68人為組織、領導傳銷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代理商。
  2010年,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建華推出“消費養老”項目,以消費積分、消費養老計劃、聯盟商家、期權計劃等概念來吸引人,先後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義在全國範圍內發展代理商。
  據統計,家帝豪公司自2007年至今,在全國31個省區市共計發展代理商6萬餘人。2009年11月24日至案發期間,公司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共計10.9億餘元。
  據悉,在這次家帝豪傳銷系列案中,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實質上來源於加盟者繳納的費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經營利潤,公司收取的資金10.9億餘元並未用於所謂保值、增值的消費養老項目,而是大多用於曹建華等高管的個人花用、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
  如今,家帝豪公司賬戶內僅剩2.8億餘元,僅占收入金額的四分之一,已呈資金鏈斷裂之勢,一旦家帝豪公司眾多底層代理商要求退出,公司運營將難以為繼。
  24日,黃浦法院判決家帝豪公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罰金2000萬元;同時,在家帝豪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市場部經理、財務經理、結算部主管、技術總監、企劃部經理、教育培訓部副主管等職務的曹建華、楊文斌、項萍等11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不等,並處罰金1000萬元至5000元不等。其餘68名代理商在四家基層法院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80萬元至1000元不等。  (原標題:10.9億傳銷資金僅剩2.8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n65snqlr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